支聯會早前被指是「外國代理人」,被要求提供組織資料,支聯會今日(7日)下午到警察總部,就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及相關證明,遞交回信,並表明拒交資料。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表示,早前按《香港國安法》將支聯會定義為「外國代理人」,發出通告要求交代組織資料。而「外國代理人」的定義,是受外國政治團體金錢資助,為外國利益活動,至於支聯會有無相關行為,公眾應該可以看清楚。
鄧炳強指,由於不排除有刑事檢控,因應未能交代詳情,相信如有審訊,可以在法庭看清事實。他強調,任何人不按國安法交出相關資料,警方必定會迅速追究及執法。至於支聯會常委提出司法覆核,他指與警方執法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