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8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3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齡介乎36至57歲。警方表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將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保安局則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
此前,警方國安處曾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多項資料,但支聯會在限期前並未向警方提供有關資料。而警方國安處在今日行動中,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女),以及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他們被捕後分別押往中區警署、荃灣警署、旺角警署及元朗警署;鄒幸彤被帶往中區警署約3小時後,轉往灣仔警察總部繼續扣查。另一名常委徐漢光截至發稿時下落未明,暫未被警方拘捕。
李家超:必須依法處理違法者
今晨6時許,警方國安處人員到中環美國銀行中心鄒幸彤所屬的律師樓調查,到近8時身穿黑色衫及黑色口罩的鄒幸彤,雙手反鎖由警方車輛押到中區警署扣查;差不多時間,另一隊國安處人員到荃灣悅來酒店一房間,拘捕支聯會常委兼葵青區議會主席梁錦威,其後帶返葵涌梁錦威議員辦事處進一步搜證;另外兩名常委鄧岳君、陳多偉亦同被拘捕帶署。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於立法會回應稱,警方仍就案件採取執法行動,現階段不適宜評論,但強調任何人或組織若違法,必須依法處理,指政府立場很清晰。他又表示,警方或執法人員,都會按法律依法處理及調查。
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執法
保安局表示,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絕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要求的團體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警方必須採取執法行動。」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實施細則附表5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罪成可罰10萬元及囚半年
警方國安處於上月底向支聯會多名常委發信,包括正在服刑的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另一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會方在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的金錢往來等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5名常委在7日下午限期屆滿前,到警察總部遞交拒絕提供資料信,死撐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又狡辯警方沒有充分解釋及提供理據,故不會按要求提交任何資料云云。(記者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