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7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控告他涉嫌串謀收受利益,就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向銀行隱瞞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身份。被告已獲准保釋,待明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有關前銀行職員。
被告為曾建文,46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貿易服務部主管,被控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於案發時是滙豐銀行貿易服務部主管,他其中一項職責是向銀行企業客戶推廣金融產品。如企業客戶決定採用滙豐銀行的服務,則會交由滙豐銀行的客戶經理跟進。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與友人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兩筆賄款,當中涉及滙豐銀行批予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及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國際)貸款限額中的若干款項,作為隱瞞其友人是該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轉介華麗國際及萬德國際予其同事向滙豐銀行申請貸款。該兩間中小企業被指名義上各由一名人士持有,但被告友人才是最終控制人,成立目的是要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而該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身份,是滙豐銀行在處理這兩筆貸款申請時其中一項重要考慮因素。滙豐銀行最終於2012年向該兩間中小企業批出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