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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成內地新來港人士受歧視 香港社區組織協提10項改善建議

近六成內地新來港人士受歧視 香港社區組織協提10項改善建議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1-09-12 18:05:18 來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新移民互助會和反歧視關注組發布最新「2021年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受歧視情況研究報告(成人和兒童)」。

   據了解,會方在前年5月至今年1月進行研究,調查336位成人新移民與195名新來港兒童及港生有新移民家庭成員,以了解他們所面對的歧視狀況,並就遭受歧視上提出改善建議。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指逾67.2%受訪兒童認為香港存在歧視,當中有32.8%曾經因新移民身份直接受歧視、35.8%兒童則曾經因家人是新移民受歧視,反映新移民兒童在港經歷不少受歧視問題;57.7%受訪內地新來港人士因其身份受歧視,有39.1%是就業受歧視、86.2%受訪者認為香港存在歧視,3組數據都比2014和2016年調查低,惟仍有近6成成人及3成多兒童在較少機會與他人接觸下都曾經直接受歧視,顯示社會歧視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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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研究中採用Williams(1997)日常生活歧視量表檢視受訪者平日感到歧視的次數頻率,結果顯示新移民成人及兒童平均數為2.75及2.35分,即新移民日常受歧視頻率大約少於每年一次至每年幾次。

   據了解,44.7%成人受到較別人不禮貌對待、38%受到比別人少尊重和31.2%在餐廰或商店受到服務比別人差等;24.7%受訪兒童受到較別人不禮貌對待、38%比別人少尊重及22.5%從人們行為表現他們認為你不聰明等,協會認為歧視本一次都不能接受,政府必須正視新移民受歧視問題。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提到來港7年與否,只要現在或曾經是新移民,便會遭受歧視;調查發現41.3%未滿7年及34.2%已滿7年以上兒童曾經因新移民身份受歧視、41.8%未滿7年及34.2%已滿7年以上兒童曾經因家人新移民受歧視;59.7%未滿7年及53.4%已滿7年以上人士都曾因新移民身份而直接受歧視、41.2%未滿7年及36.6%已滿7年以上人士都受到就業歧視,結果反映香港歧視情況嚴重,值得社會及政府關注。

   協會還使用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居港年期與新來港兒童及成人受歧視是否有關聯,結果顯示兒童數據為0.001、成人是0.143,而兒童受歧視是與居港年期有莫大關連。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推測兒童需留校上課,而學校是社教化地方,當新來港兒童長期與同學老師相處交往是有助減少對新移民偏見及歧視,假如社會對新移民存有偏見及刻板印象,可導致新移民成人不論來港年期都有可能受歧視及壓迫,不利新移民融入發展,因此政府必須主動介入新移民受歧視問題,否則歧視問題只會有增無減。

   「2021年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受歧視情況研究報告(成人和兒童)」還採用Radloff (1977) 抑鬱量表檢視內地新來港人士抑鬱症狀,結果顯示兒童抑鬱症狀中位數達14.5%、45.7%受訪者獲16分以上達中度或以上抑鬱症狀,17.3%受訪者更有24至60分嚴重抑鬱症狀,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更提到新移民成人抑鬱症狀總分中位數為16分,當中有58.2%獲16分以上、31.3%獲23至60分,即10位內地新來港人士中有5人出現中度或以上抑鬱症狀,研究還推算有約224482名居住未滿7年新移民成人、當中有約114241人出現中度或以上抑鬱症狀,政府需及早正視新移民身心健康情況和查找成因。

   研究報告同時採用Diener (1985)生活滿意程度表,檢視內地新來港人士對其生活狀態看法或感覺,新來港兒童生活滿意度中位數是14、而低於15分代表不滿意;當中有51.1%受訪兒童生活滿意分數達15分以下;至於新來港成人生活滿意度中位數為11,有76.7%受訪者生活滿意分數為15分以下,當中5至9分非常不滿意及10至14分不滿意各佔28.9%及47.9%;協會認為要提升新移民生活質素應關注其心理狀況,處理新移民於社會遭受歧視情況,營造共融社會。

   39.1%新來港成人就業時受歧視,當中有54.5%是因新移民身份受歧視、39.3%為語言、31.3%是家庭崗位歧視—因照顧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而不獲聘用等;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認為職場是協助建立人際關係重要網絡,歧視使新來港成人失去網絡連結及互動,更難促進向上流動及脫貧、甚至導致跨代貧窮。

   60.8%新來港兒童在公共場合聽到別人歧視為新移民的言論、51.4%則在購物或在外食飯時被冷落或嘲笑,而43.7%歧視對象是銷售人員、35.2%是同學或同事;19.7%是政府人員,90.2%新來港成人受言語上歧視、60.5%在公共場合聽到別人歧視新移民、45.7%在購物或食飯時被冷落或嘲笑,反映歧視內地新來港人士狀況涵蓋範圍廣闊,新來港人士根本無從躱避,歧視情況令人憂慮。

   香港社區組織協向政府提出10項建議,包括修訂《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602章)將對從內地來港新移民或對中國公民作出的歧視行為定義為種族歧視;政府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應設立投訴機關處理對新移民歧視投訴以及在學校及社區設立托管服務並設立托兒劵及社區保姆,支援新移民就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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