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最新研究報告倡議本港5方面加強非執行董事獨立性,並就任期設上限,包括確保主席與行政總裁分開,若主席為非執行董事,上市公司須另指定1名首席非執行董事對少數股東負責。協會並建議,為非執行董事提供強制董事培訓,提升其相關知識及能力。同時,促進董事局成員多元化,尤其應委任更多女性出任非執行董事。
報告指香港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在亞太區6個主要市場中排名「包尾」,澳洲及新加坡則分別排第一及第二。馬來西亞、印度及日本分別排第三、四及五。報告並發現香港的非執行董事兼任太多公司的董事,香港有113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同時擔任6間公司董事。
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經理梁家恩指出,董事局的獨立性是公司管治重要基石,特別需要清楚了解公司情況。縱使目前香港未有強制限制每人同時兼任董事數目,對一個人能否同時勝任多間公司董事職位成疑。她指出,馬來西亞只容許1人最多同時擔任5家公司董事,不過,印度以7家公司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