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5日)三讀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容許對行為極不檢點、無合理解釋缺席會議造成流會的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並容許在特殊情況下,以遙距方式舉行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等會議。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出席會議時表示,立法會獲授權在有需要時施加財政處分,以懲罰一些心懷不軌、處心積慮阻止議會有效運作的人,認為修例具有相當的阻嚇作用,可以令議會更具秩序及效率,減少濫用議事程序。
至於遙距開會,李家超說,知悉立法會將會在修例通過後,在《議事規則》中清晰訂明進行遙距會議的詳細程序及其他事項,例如會議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等。(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