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參與種票,早前否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案件經審訊後,4被告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明日(16日)判刑,4人獲准繼續保釋。
4名被告分別為22歲學生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1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各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700至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案情指,4名於2016年4月向同案另外一名被告提交資料,以虛假專業資格、學歷及經驗登記為IEEE正式會員,以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投票給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期間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各收取850元,而吳嘉浩收取700元。
同案另外7名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罪。其中6人將於明日出庭求情,分別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的總時任文員潘秀芳,的總時任幹事雷亞福,雷亞福的妹妹雷偉芳及其雷敬賢,以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的求情,則押後至本年10月4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