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昨日(16日)在流浮山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一個目標回收場,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1女,年齡介乎29至60歲,當中4男1女持有「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年齡為50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