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年5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許他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以便日後處理壹傳媒清盤及新董事任命的事宜。
法官陳健強今日(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條例中以凍結財產令處理(deal with)黎智英的財產,包括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另把黎智英申請股票投票權許可的聆訊無限期擱置,而黎智英有需要時可申請恢復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