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4人,包括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涉嫌在該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公司、其董事局與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4人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據了解,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人員為47歲麥光耀與49歲陳麗兒,而另外兩名涉案被告為42歲黃淑安和51歲李易明,4人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至於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另被裁定1項相類罪名成立,暫委法官王興偉把案件押後至10月9日求情、4人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引述案情指上市公司在2014年7月8至2015年1月21日4度委聘李易明的證券公司作為其發行4批債券的配售代理,而4名被告則串謀安排李易明證券公司另外委聘康宏証券出任該4批債券的分配售代理,其中一封委聘信件更於李易明證券公司獲委聘為上市公司配售代理前兩星期已發出。
康宏証券其後按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藉李易明證券公司從上市公司收取約4,960萬作分配售佣金,並從李易明證券公司獲取120萬元獎金,而康宏証券是真正的債券配售代理,李易明證券公司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
廉署表示沒有披露上述事件是剝奪上市公司股東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權利及阻礙聯交所執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而控方今日(20日)是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和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出席,並由署方人員潘德怡和王俊賢協助。
廉署發言人指署方一直致力向商界推廣誠信營商文化,協助上市公司提升企業管治和董事誠信,而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