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兩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3年。
據了解,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和鄧楨會由10月25日起延續任期3年,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理申會由10月1日起延續任期3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1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名單,而非常任法官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