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今日(25日)下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解散議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被問到,如果支聯會決定解散,當局是否會不追究。鄧炳強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任何人、團體或組織,如果違反香港法例,不會因為解散就沒有了刑事責任,當局的調查會繼續進行,團體及其代表人要繼續負上法律責任。鄧炳強又指,任何人受到外國政治團體的資助,而為他們的利益進行一些行為,就有機會違法。
當局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下的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鄧炳強說,會因為「支聯會」提交的解釋,交予特首及行會考慮是否從公司條例剔除。他又說,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與「支聯會」自行解散,屬兩回事,兩件事可同時做。
被問到當局用甚麼證據懷疑「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鄧炳強說,有關事實及證據已清楚向「支聯會」發出,由於日後可能面對法律程序,不方便在此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