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正研究為基本法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指,特區政府2003年草擬有關法案時,未對間諜行為著墨太多,今時今日立法需要修補法律空隙或灰色地帶。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日(27日)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該盡快為23條立法。
傅健慈說,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安法自出台以來,反中亂港分子偃旗息鼓,紛紛轉到地下運作,或潛逃外國被通緝,當局也向反中亂港組織展開調查,該些組織「作賊心虛」,亦紛紛自行解散。
傅健慈指出,據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基本法第23條專門針對七項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跟香港國安法重疊的方面只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立法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可以參考香港國安法取長補短,並審視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完善相關法律。
傅健慈認為,雖然社會漸趨平靜,但是為了更好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盡快為23條立法。
傅健慈強調,為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來屆立法會以至政府須要把23立法工作視為重中之重,重申國家安全越牢固,市民的人權自由更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