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針對事故地點的工地監造和工程顧問公司人員釐清相關細節,檢察官認為工程公司「對行車安全太草率」,罹難家屬委任律師也痛批推卸責任。
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花蓮地方法院今天提訊在押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續審過失致死等罪嫌;另被告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等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郭姓經理說,台鐵臨軌工程不可能完全封閉,此地點經過評估,有樹木、植物作為天然屏障,並依據台鐵安全規範,設有警示帶、插上小紅旗示警,即使在邊坡裝設欄杆,目的也是防止人員、勞工跌落。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於湄表示,從郭的證詞可看出,此工程顧問公司對於行車安全有多麼草率;事故道路不需要變更設計是卸責,此工程經費新台幣3億多元是人民納稅錢,卻只用樹、插上小紅旗就算交代,而工地大門完全無上鎖,在在處處凸顯監造和專案管理的不認真、不專業。
到庭的罹難家屬發表意見,提及事故大多哽咽,「事發至今,除了痛心,還是痛心,親人走了,是一輩子的痛苦。」家屬認為台鐵未設護欄明顯有疏失,之前同樣地點曾發生水泥預拌車卡住,為何不變更工地道路,施工品質督導不周,監造、專案管理未盡責。
委任律師陳孟秀說,郭的工作是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報告,卻沒有審查,「那要專案經理幹什麼?」工程單位明知道1月時就發生預拌混凝土車卡在邊坡熄火的狀況,卻沒有任何作為,如今發生事故就應負起法律責任。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