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28日)公布,延續協助外傭及僱主應對疫情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可延長最多6個月,新聘請的外傭,如未能在延長期內來港,而僱主需在延長後繼續請外僱,就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另外,政府又會進一步延長在去年公布的延後返回原居地安排,如外傭未能在完成合約一年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至合約完結,以便在延長期間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