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2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在2019年「黑暴」相關違法事件中,警方共拘捕10265人,其中4009人為學生;在逾萬名被捕人士中有2684人被檢控,當中1102人為學生;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527人中,119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54人獲撤銷控罪,276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尚有1173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
至於棄保潛逃及法庭通緝的個案,涉2019年「修例風波」的31人未出席法庭聆訊而被通緝,24人未有按擔保條件向警方報到。保安局表示,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以及為求自保而潛逃海外的人士。所有被通緝以及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必定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年輕非有力求情因素
同日,有多宗涉暴案宣判。
其中,前年11月中一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堵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兩女一男事後被捕,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當日早上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採納報告建議,19歲髮廊女助理及21歲女大學生被判囚34及27個月,18歲男廚師則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大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7日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姚官判刑時強調,年輕非有力求情因素。
另有24歲補習老師陳彥陽、24歲問卷調查員譚禹軒、23歲廚房工人張瑞麟,同於前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張另使用禁蒙面物品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35條膠索帶。陳另管有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24歲補習老師及23歲廚房工人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獄16個月,24歲問卷調查員則被判入獄1年。
現時才認錯「無補於事」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連珠炮似地指出,被告求情稱案發後寢食難安,令母親擔憂是「賣慘」,現時才認錯「無補於事」,只是「希望博取輕判的權宜之計」;又指法庭沒有責任使犯法的人感到「幸福快樂、心安理得」,「同情心理應留給本案的受害人,即奉公守法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