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30日)三讀通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草案》,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或發布私密影像」等新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的原則是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不應該作出偷拍等卑劣行為,否則會有嚴重後果。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行包括未經事主同意下,透過事主外衣的開口、間隙或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私密部位。立法會同時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將「私密影像」的定義涵蓋至「移花接木」影像,即透過改圖,將某人的臉部移至色情照片的情況。亦賦權法庭命令被告或其他人士,刪除涉案的私密影像。
鄧炳強指,吸納社會意見後,決定將移花接木的色情照片納入法例,是理解科技日益發展,愈來愈容易偽造非常像真的影像,同樣影響受害人。他說法例亦會賦權法庭可以命令移除或銷毀不當照片,因為即使發布影像的人已被繩之以法,但如果有關照片持續在網上流傳,會繼續造成傷害。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葛珮帆歡迎通過修例,指爭取立法超過10年,以往未有針對性罪行,警方多透過「不誠實取用電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等罪名,檢控涉案人,有關控罪的較輕,阻嚇力不足。葛珮帆指,曾有人將她的頭像移至色情照片,作為受害人,同意法例的保障範圍應擴闊至移花接木照片,認為科技發達,很容易製作像真度極高的影像,令當事人的聲譽受損。(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