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於去年8月至11月期間,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否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昨日(29日)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今日(30日)稱,被告決定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陳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0月5日)聽取結案陳詞,並定於10月25日裁決。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公眾地方鼓吹及宣揚「港獨」,先後6次被捕,當中多次事件發生在被告被捕前及獲准保釋後。案件發生地點則包括政府總部外、中區警署外、金鐘太古廣場、元朗形點I、將軍澳Popcorn、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朗豪坊、沙田新城市廣場、中環IFC、聖約翰大廈及遮打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