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4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 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向法院申請發出8張傳票,分別向九龍佐敦柯士甸道8號香港童軍總會中心8樓一會址(香港童軍總會-總監俱樂部)的牌照持有人、餐飲服務供應商及其兩名負責人與3名涉嫌在上址組織羣組聚集人士提出檢控。
據調查顯示該會址牌照持有人、餐飲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負責人在4月10日涉嫌違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容許和安排會址內餐飲處所舉辦一個人數超過當時規定的20人上限宴會活動;該餐飲服務供應商及3名香港童軍總會人士分別因容許受禁羣組聚集及組織有關宴會、涉嫌違反第599G章有關羣組聚集相關禁令。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經審視所有資料後向法院申請向該會址的牌照持有人發出1張傳票、向該餐飲服務供應商及其2名負責人發出4張傳票以及向該3名在該會址組織有關宴會人士發出3張傳票,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
政府呼籲市民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新冠肺炎在社區散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