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1名酒店工程三判承辦商涉嫌行賄1名該工程總承辦商員工,就有關工程安排支付尾數。
據了解涉案三判承辦商為33歲呂東發,他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表示工程總承辦商在去年7月8日把部分酒店路面重鋪工程分判予1個二判承辦商、該二判再委聘被告進行路面開鑿工程,而該工程費用約為80萬元但二判未有支付約20萬元尾數,控罪便提到被告涉嫌於同年9月5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上述總承辦商1名項目統籌人員提供1捲款額不詳鈔票利益,作為安排向該二判及被告支付有關工程項目尚欠款項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後發現總承辦商項目統籌人員拒絕接受該卷鈔票並向上司匯報事件,而被告已獲署方批准保釋、明日(6日)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