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網10月8日消息,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亮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書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烏海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宋亮簡歷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1981.09-1985.07 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89.03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幹部
1989.03-1993.09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
1994.04-1996.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6.08-2000.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一處處長
2000.06-2003.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6-2004.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其間:2006.09-2008.06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7.03-2008.01 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1.08-2014.04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4.04-2015.11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11-2016.1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03-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1年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