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如被裁定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能擔任註冊社工,計劃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國安法下,當局需保障使用者利益,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因此建議有關修訂。他又指,暫時沒有具體修訂時間表,會留意註冊局履行有關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如有需要會考慮進一步修例。
羅致光說,專業自主的法定組織成員比例,均以選舉程序產生或業界代表佔多。按現行做法,只有一名成員反對某人註冊,申請人已不可註冊。
根據現行條例,社工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下刑事罪行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名成員需要是註冊社工,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工選出,6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最少有3人並非註冊社工或公職人員,另1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施政報告》提出明年下半年合併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羅致光稱,合併長生津計劃牽涉60萬人,更新及測試必須小心謹慎,若「計錯數」會出現很大問題,當局亦要預留時間訓練前線人員,強調會盡快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