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5日)刊憲,訂立《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將《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的有效期延長1年,由今年12月23日至明年12月23日,讓政府可繼續根據規例所訂機制,認可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並推行疫苗接種計劃。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兩款新冠疫苗(即科興和復必泰),其認可的有效期亦會相應延長。
《修訂規例》亦將現時適用於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應用於政府委任的委員會或顧問團,其成員就為指明目的使用認可疫苗,或就接種後發生的臨床事件,真誠向政府提供意見,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修訂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訂立。《條例》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發言人表示,疫苗接種一直是政府抗疫工作的重要一環。截至本月14日,超過2/3符合資格接種疫苗的市民已接種了第一劑疫苗。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疫苗接種計劃,大力推動及鼓勵高危群組尤其是70歲以上的長者接種疫苗。當局亦會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及其他地方經驗,規劃下一輪疫苗接種計劃,並繼續就採購疫苗與藥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