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生涉於2019年10月6日在太子大埔道後巷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被控一項縱火罪,今日(15府)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29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表示,本案爭議點是閉路電視拍攝到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是否與本案被告為同一人。法官指出,涉案後巷狹小,片段中黑衣人投擲汽油彈,與被告在後巷離開,僅為兩三分鐘的事。而被告背包里有兩塊白布碎,與玻璃樽內白色布碎相似。法官認為被告背囊曾擺放汽油彈,才沾有助燃劑。考慮到所有證供,法官確信閉路電視內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是本案被告,故裁定縱火罪名成立。
被告鄭永揚(20歲),樹仁大學傳播學系2年級生,與家人同住。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大埔道 56 號後巷,而該財產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並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