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就修例風波相關案件,截至8月31日,法律援助署共接獲1310宗刑事法援申請,批出1068宗,涉款逾4940萬元,平均每宗獲批金額約4.6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使用大量公帑的法律援助制度存漏洞。據本港傳媒報道稱,港府已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期間曾諮詢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意見,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措施,並將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預計今年內即可實施。
據《星島日報》報道,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允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的法援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及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3宗,事務律師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
報道援引消息人士引述指出,不少黑暴案件的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後,自行選擇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就有2個律師代表。很多立法會議員批評不應該讓這些被告人申請法援,享用免費律師。
報道表示,法援制度改革後,申請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師代表,按原本準則分配,更加公道;同時讓更多大律師或律師接手處理涉法援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並防止某些律師壟斷大量案件,避免令某些勢力或律師「坐大」。且藉此增加透明度,起到公眾監察作用。
消息人士補充,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申請法援,可以繼續自選律師代表,大律師、律師如接手處理的案件不涉及法援,亦不限接打官司數目。
報道稱,港府在短期內會諮詢立法會議員,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新措施,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