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對被告人劉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案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0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劉東駕駛其寶馬轎車沿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車輛,故意沖闖紅燈,衝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行人路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一名被害人於當日搶救無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之後,劉東駕車繼續行駛,追尾一輛廂式貨車,致該貨車損壞。隨後劉東棄車逃離案發現場。當日13時許,劉東到昆明街派出所,稱其駕車與他人車輛發生追尾,但不承認自己開車撞人的事實,在公安機關確定其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後,經審訊,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東無視法律,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傷、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東因自身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洩情緒,在城市中心區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沖闖紅燈,衝撞正在行人路過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同時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