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再容許由受助人提名律師,而是由法援署委派。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法援署現時批出的刑事案件,過度集中於個別律師或大律師,他以去年為例,在法援署名單內的5%律師或大律師承接了20%刑事案件,無助培訓更多有經驗的刑事律師,因此他認為有需要改革法援制度。
委派時會考慮控辯經驗差距
鄺寶昌表示,實際上法援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上並沒有提名律師的權利,惟過去5年部門放寬了做法,時至今日已有七成的刑事案由受助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長遠而言,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鄺寶昌續說,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法律代表,但沒有講明受助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強調改革不會牴觸基本法或人權法。他相信若律師的政治立場與申請人不同,不會選擇代表當事人,若決定接案,必會盡責及專業地提供服務。
至於會否令日後訴訟中,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代表,市民就由經驗不足的律師上陣,造成不公平的情況。鄺寶昌表示,律師名冊中很多均為行內資深的律師,署方委派時亦會考慮與訟另一方的律師資歷。他指,不少曾代表政府的律師,亦在承接法援案之名冊,只是過往無人選擇。(記者 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