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內地人在港生活都曾遭遇歧視,包括遭店舖拒絕招待、被路人踢篋等,令他們飽受中傷和騷擾。平機會就此向政府提出修例方向,包括在《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族內歧視」行為屬於犯法等。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日(31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建議賦權平機會在無受屈人的情況下,仍可展開調查,條例亦涵蓋網上言論,不擔心會被指為「以言入罪」。
朱敏健表示,條例會是雙向,不僅禁止港人歧視內地人,亦禁止內地人歧視港人。他強調,是否違例有清晰標準,即使是網上發表的言論,亦可能屬於族內歧視,不擔心被指是以言入罪。
朱敏健說:「普通法中要定罪的元素有兩個,除了行為的元素外,還有思想上的元素,包括其動機,有沒有意識作出行動,故以言入罪,若說出的言語有歧視性、有騷擾性及中傷性,其行動已經符合。不過,如當時是因其他原因,沒有此意識去歧視別人、沒有此意識去騷擾別人,如不能證明思想上的元素,並不會入罪。」
他又指,與現時《種族歧視條例》最大的不同,是希望在無受屈人的情況下,仍能賦予平機會有調查族內歧視及搜證的權力,讓他們可以主動調查。
另外,平機會已完成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初步報告,朱敏健指,正內部傳閱及研究文稿,有共識後,便會展開對持份者團體的諮詢,至於是否會再做公眾諮詢,則仍未決定。
朱敏健說:「在2014年開始,那次我們進行了網上公開意見的搜集,我們收集了數十萬份意見書,分析意見書也用了兩年多時間,這相當曠日持久,這次我們希望注重意見的質素。」
朱敏健的任期餘下約半年,他相信在任期完結前,向政府提交建議的機會不大,只要制定好具體程序及與持份者展開討論,即使有人事變動,亦不影響平機會的工作。(中通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