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煽動抵制投票破壞選舉
何子文
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正展開,特區政府早前已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在選舉期間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等罪行,冀阻止公開煽惑投白票。然而,「攬炒」分子仍然不死心,企圖通過煽動抵制投票,操控破壞立法會選舉,公然挑戰法律。
現正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早前在facebook發文,指為了「反制威權專政下的新議會體制,衝擊所謂『完善選舉制度』」,提出「如水計劃」,呼籲香港人投白票。他在帖文中指,動員在選舉中投白票是「切實可行的反抗」,又稱此舉「能撼動暴政已設下的政治劇本」。其他「攬炒」分子也紛紛響應,已潛逃英國的前攬炒派區議員丘文俊,近日亦鼓吹所謂「全民杯葛2021立法會選舉,不投票、不參選」。
「如水計劃」衝擊選舉制度
「攬炒」分子煽動抵制投票,提出所謂「如水計劃」,許智已揚言是為了衝擊選舉制度,並作為新一輪的政治反抗,整個計劃是通過煽動杯葛、抵制選舉,令投票率大跌,繼而讓反對派喉舌及西方媒體借題發揮,抹黑及否定新選制,打擊立法會威信。煽動抵制投票正是反中亂港勢力針對立法會選舉、針對香港新選舉制度的干擾和破壞。煽動抵制選舉不單是反對派的「軟對抗」,更暴露反華勢力破壞選舉的圖謀。
投票是市民依法行使的權利,投票與否是市民個人選擇,也是他們的自由意志,不容他人教導,更不容他人干預以及煽動。然而,過去幾屆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卻通過「風雲」、「雷動」、「棄保」以至違法「初選」等一系列操作,公然操控選舉,扭曲選舉結果,製造選舉不公。現在鼓吹的不投票以至投白票廢票,也是操控選舉的一種,已經觸犯了香港的選舉法例。許智等人以為自己身處外地,就可以公然干擾操控選舉,再由香港的「攬炒」分子以轉載等方式在社會上宣傳,就可以避開刑責,這只是他們的一廂情願。
廉政公署已經發表聲明,指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稱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廉署又指,《選舉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事實上,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亦訂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犯罪行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若涉及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操縱和破壞香港選舉,還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刑罰沉重,市民如果被這些「攬炒」分子唆使,隨時惹上官非後悔莫及。
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選舉公平
一些「攬炒」分子以為只是在網上轉載有關抵制投票的信息,問題不大。然而,法例提到不能在「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熒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等。即是說個人在網上的帖文、文章、影片以至留言,只要是涉及到煽動市民不投票,以至投白票廢票,已屬違法。而且,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一律受到法律規管。就是這些人已潛逃到英國、澳洲也不可能規避刑責。
規管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的法例條文已經十分清晰。「攬炒」分子煽動抵制投票,目的不是為了表達政見,而是通過煽動不投票,藉此操控選舉,扭曲結果,干擾破壞選舉,本質上與選舉舞弊無異。對於這些視法律如無物、公然干擾選舉的行為,執法部門更應重拳出擊,防微杜漸,對於網上的相關信息必須及早移除,如果發現有反對派人士鼓吹抵制,更要立即執法拘捕,不要給破壞選舉者一絲機會,不要讓「破窗」效應在選舉出現。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