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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財務造假被判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 證監會:實現「懲首惡」的目標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被判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 證監會:實現「懲首惡」的目標

責任編輯:靜文 2021-11-12 22:32:36 來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藥業在年報和半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和21名責任人作出罰款和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決定。今年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又對負責康美藥業財務審計的正中珠江會計所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4月8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受部分證券投資者的特別授權,向廣州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中院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對這起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虛增貨幣資金和未按規定披露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正中珠江會計所出具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均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經專業機構評估,投資者實際損失為24.59億元。

 法院認為,康美藥業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進行虛假陳述,造成了證券投資者投資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馬興田、許冬瑾等組織策劃財務造假,應對投資者實際損失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相關審計人員違反執業準則,導致財務造假未被審計發現,應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部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雖未直接參與造假,但簽字確認財務報告真實性,應根據過失大小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為5.5萬餘名投資者的特別代表人參加集體訴訟。法庭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對原告投資損失及其他風險因素等進行測算,並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證券投資者代表及新聞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和宣判。

 在證券侵權民事訴訟中適用特別代表人制度,有利於保護中小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加大證券市場秩序司法保護的重要措施。

 證監會:巨額民事賠償讓「首惡」承擔應有責任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1月12日就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作出判決答記者問時表示,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康美藥業公司連續3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藥業代表人訴訟,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益。

 相關各方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過多種手段並舉,構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體化的責任追究體系,讓康美藥業案幕後實際操縱上市公司的為惡者付出沉重代價,實現了「懲首惡」的目標,有利於強化懲惡揚善、扶優限劣的鮮明導向,不斷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一是巨額民事賠償讓「首惡」承擔應有責任。此次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法院綜合考慮案件基本事實、相關被告在虛假陳述行為中的主觀過錯等因素,判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依法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24.59億元),有利於強化對資本市場違法作惡者的懲罰和震懾。

 二是上市公司積極追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款。在廣東省及各方的協調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藥業公告披露,經揭陽中院對公司控股股東關聯方資產進行強制執行,所得款項共計16.41億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賬戶,用於沖抵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通過追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資金,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讓上市公司重新輕裝上陣。

 三是司法機關同步追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刑事責任。經偵查終結,佛山市檢察院已於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訴,指控馬興田犯相關刑事證券犯罪。佛山中院於當日立案受理相關案件,並與前期受理的康美藥業、馬興田單位行賄案合併審理,切實追究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康美藥業:將根據破產重整情況統一清償

 11月12日晚間,*ST康美(康美藥業,600518.SH)發布《關於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進展的公告》。

 康美藥業在公告中回應稱,公司已於2021年6月4日被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揭陽中院」)裁定受理重整。2021年7月22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作為集體訴訟特別代表人申報債權。

 此次案件判決涉及公司需承擔的投資者損失,公司將根據破產重整工作推進情況,依據屆時經揭陽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中的債權受償方案,通過現金、抵債股票等方式統一實施清償,充分考慮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將根據判決,向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楊文蔚等21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被告依法主張相關權利。

 康美藥業稱,2019年及2020年,公司基於謹慎性原則,針對可能面臨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合計計提或有訴訟費用10億元。本案件判決向原告顧華駿、黃梅香等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將對公司本年度經營和淨利潤產生負面影響。(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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