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央視網就「隔離寵物狗被撲殺」事件發表了評論。
央視網表示,防疫工作非常不易,基層壓力非常之大。此小區是有陽性患者的小區,高度重視,雷厲風行,是必要的,可以理解。雖然,政府和居民有盡快戰勝疫情的共識基礎,但是,缺乏對「寵物怎麼辦」新興問題的共識。特別是「寵物本無事、先行撲殺之」的做法,顯得師出無名,疏忽居民情緒,增添社會成本,因此,需要進一步審視。
寵物感染後,該如何處理?雖然可依據的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其中包括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但寵物和「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是有所區別的,染疫動物撲殺與此例中寵物被撲殺又不是一回事。
目前,還沒有針對動物感染新冠後的管理細則,應更加審慎決策,不可機械操作,特別要注意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取長補短,採取更加合情合理的方案。
現代社會,寵物因其情感功能愈加突出,已成為很多家庭的一部分。一些品種還價值不菲,有顯著的私人財產性。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摒棄舊思維,寵物不能被當成畜生,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而是活脫脫的生命,是我們的「幸福共同體」。
當下,種種針對寵物的問題,不能簡單歸因為個別執法者的粗鄙。在這樣一個新社會問題面前,不同人群的理解,細分法律的滯後,治理方式的剛性,醫學領域的欠缺,倫理層面的阻滯,都折射出多維度、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
一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從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文明的程度,相信隨着理解的深入、治理的進步、技術的升級,人與動物會更加和諧相處,公眾和監管更將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