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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處:若居內地港人未能提供在港居所地址 不符合選民資格

選舉處:若居內地港人未能提供在港居所地址 不符合選民資格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1-24 15:00:01 來源:香港商報網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3日)表示,政府將於關閉的陸路口岸設立臨時票站,方便內地港人參與投票。選舉事務處今日(24日)表示,正就有關安排敲定細節,稍後公布詳情。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指,《立法會條例》規定,選民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相關要求須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參考相關的法庭判例而作出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亦不能只因為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斷定當事人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若選民未能提供一個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作選民登記之用,已不再符合法例規定的登記資格。

    發言人續指,一般而言,如果市民以往一直在香港長期居住,但因個人理由在香港以外地方另設居所,期間不時回港,可被視為仍然與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合理聯繫。選舉事務處會仔細研究個案詳情,有需要時會諮詢法律意見。

    選舉事務處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現行選民登記申請的安排採用誠實申報機制,以便利登記人士為原則,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及正確的資料,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會採取多項查核措施,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選民的登記資料,提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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