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漢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1月25日在中國網絡媒體論壇開幕式發表視像致辭,提及「黑暴」期間有人惡意散布假消息,煽動年輕人走上違法歪路,帶來國家安全風險。回想當時,偏頗甚至完全錯誤的網絡消息氾濫,全社會因此承受苦果。如今香港政局已回復理性,當局理應盡快立法規管網絡資訊,防止2019年的亂象死灰復燃。
無可否認,網絡深刻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對許多人而言,其存在就像空氣那麼自然。香港作為資訊發達的國際大都會,網絡資訊更是無處不在。林鄭致辭時指出,最新數據顯示香港網民人數超過600萬,當中手機網民佔99%以上,而互聯網使用率更高達92.4%。上述數字無疑是驚人的。
誠然,網絡普及的好處確實很多:投資者可基於最新消息買賣股票,一般人可方便地聯絡親友。網絡媒體也如雨後春筍,許多傳統媒體為了不被淘汰,紛紛推出網絡版,目的是增加與讀者互動和流量。很大程度上,網絡普及對媒體生態帶來顛覆性影響。但網絡資訊又絕非僅僅來自網媒,因為社交網站、討論區,甚至交友程序都可以用來傳播資訊。
問題在於,資訊往往是良莠不齊的,許多用戶接收時不加分析,有時甚至不加思索就對外「廣傳」。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看準這個弱點,故意散布虛假資訊,旨在影響輿論。例如兩年前「黑暴」期間,有「消息」指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有人死亡,即使港鐵、警方及消防舉行聯合記者會澄清只是子虛烏有,但依舊有不少人堅持事件屬實;也有不少人對執法人員惡意「起底」,影響其家人。規管不實資訊確實不容易,但卻不得不規管,因為放任必然會毒化輿論空間,引發許多不必要的誤會和仇恨。難道「黑暴」帶來的教訓還不夠慘烈嗎?大家基於偏見而「圍爐取暖」,只相信願意相信的,毫無理性可言。
事實上,許多國家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紛紛立例規管。例如經常被拿來與香港比較的新加坡早在2019年制定《防止網絡錯誤信息和操縱法》,規定政府可要求個人將信息下架,明知而發布錯誤信息,最高可囚10年;德國2017年實施的《社交網絡強制法》也規定社交平台須在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而《提供庫存數據規例》則規定平台須就兒童色情、恐怖主義等違法內容向執法部門提供用戶資料。新加坡和德國均是一般人認可的先進國家,它們也這樣做,香港哪有理由不急起直追?
較早前,特區政府修訂了保障個人資料的法例,將惡意公開其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此舉相信有助遏止「起底」歪風。至於有關假新聞的問題,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則表示正在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
香港國安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經歷「黑暴」後的香港逐漸恢復平靜,大家開始看到謠言和仇恨言論的禍害,也明白到香港需要的是真相。希望特區政府適時推出打擊假新聞的法例,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