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的消防處區長今年7月在荃灣酒駕,被驗出呼氣酒精含量超標,他今日(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被判罰7000元及停牌半年,法庭亦下令被告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午夜零時30分,駕駛私家車的被告在荃灣路被警員截停,被告在流動呼氣測試中心接受酒精呼氣分析儀測試,結果其呼氣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27微克。
報稱消防處區長的被告洪德城,被控於今年7月24日在荃灣荃灣路近里程標誌16.6W(往新界方向),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