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該如何加強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建設?12月12日,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目標構建與實現路徑」為主題的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座談會在深舉辦,多名專家學者紛紛建言獻策。
座談會上,21家機構、企業共同簽署「調解優先」公約,承諾優先以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爭議,《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商事調解員資格評審規則(試行)》也於當日同步發布。
21家機構企業簽署「調解優先」公約
座談會上,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閆晉東在致辭中強調,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一要聚力自身建設,培養既懂傳統文化,又懂國際規則的調解員隊伍,提高調解質量,提升調解公信力。二要聚力品牌提升,希望粵港澳加強交流合作,積極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事調解組織。三要聚力制度創新,希望深圳在調解員認證管理、商事調解收費等方面積極探索,為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商事調解經驗貢獻深圳智慧。四要聚力擴大影響,希望粵港澳通過共同舉辦調解論壇、研討會等方式,深化商事調解理論和實踐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國際影響力。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林楚明指出,深圳作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任務落實城市,要繼續加強與橫琴、廣州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戰略對接;強化雙區建設核心引擎作用,實現國家重大戰略疊加放大效應;推動完善國際爭議解決機制,維護國家商業秩序平穩健康。
對於深圳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建設,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邵寶洲表示,一要加強對國際商事調解制度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深圳應充分藉助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深度研究區際法律之間的規則銜接和制度對接,盡快補齊涉外法律人才短缺的短板;二要加強國際商事調解的交流與合作,加強三地在國際商事調解宣傳、調解員的培訓、調解理論和實務研究方面的工作;三要進一步打造和完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平台,建設具有深圳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品牌。
座談會上,深圳率先在金融、科技、建築等行業推行「調解優先」計劃,營造以非訴方式多元化解決爭議的社會氛圍。深圳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深圳上市公司協會、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21家機構、企業共同簽署「調解優先」公約,承諾優先以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爭議。
多名專家建言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
當天,《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商事調解員資格評審規則(試行)》於會上同步發布。該規則共計14條,對調解員申請資格條件、初任調解員培訓、培訓課程、調解實踐、申請材料、申請認可、資格續期、持續專業發展培訓、域外商事調解員管理、資格評審、入冊管理與除名等事項進行全面規定。
其中,調解員申請資格條件包括「已獲得全日制法律、經濟貿易或心理學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3年以上的法律實務或商業談判工作經歷」等。
規則於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實施將推動相關部門認可「調解員」專門職業,帶動更多人才加入商事調解事業,為深圳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及「國際商事爭議樞紐城市」建設貢獻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座談會還設置了四項議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的國內外經驗;粵港澳地區在國際爭議解決機制建設方面的協同合作;訴源治理的創新發展;商事調解員資格評審的經驗分享。
多名專家嘉賓均就相關專題進行主旨發言與研討。其中,針對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新一屆的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張斌提出「五才並舉」:搭建平台「聚才」、打造體系「引才」、把準方向「育才」、不拘一格「用才」、政策引領「留才」,加大國際化人才培養力度,助力深圳建設國際商事爭議人才高地。
本次座談會採取「線上視頻+線下參會」的方式舉辦,來自域內外法院、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代表、專家、學者百餘人線下參加,吸引近31萬人次在線觀看。(徐艷瓊 司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