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公號消息,日前,經廣東省省委批准,廣東省省紀委監委對雲浮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黃天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天生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長期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土地競拍、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天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天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雲浮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