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反有組織犯罪法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踐經驗,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
為實現「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組織犯罪法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惡勢力組織明確定義為法律概念。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近年來以實施恐嚇、威脅、滋擾等「軟暴力」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惡犯罪案件呈現高發多發態勢。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了「軟暴力」手段的認定,明確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加強行業監管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關鍵措施。反有組織犯罪法對行業監管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行業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長效機制,對相關行業領域內有組織犯罪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對有組織犯罪易發的行業領域加強監督管理。
為防止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組織犯罪法完善學校的防範職責和報告義務,增加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的規定,規定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