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有律師行因前職員被指挪用客戶款項,遭律師會介入接管,部分該律師行的買賣樓宇或承造樓按的客戶資金遭凍結。金管局向金融機構發通函,研究以後物業買賣支付金額程序不再經律師樓,日後買賣雙方的資金,直接由買方銀行轉賬予賣方銀行,不再經律師樓處理。管局強調支持該安排,初期將只適用於二手住宅物業交易。
通函指出為防止按揭交易因律師樓停運而受阻,銀行公會﹑存款金司及香港持牌放債人會經研究後,建議新的按揭支付安排。為買家提供按揭的銀行,會將資金直接經由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CHATS),支付予向賣家提供按揭的銀行。
金管局指出強烈支持上述新安排,為銀行客戶按揭交易帶來更佳保障,並減低銀行營運風險。
就有關建議中的新安排,香港銀行公會發言人表示:「去年,銀行公會一直與監管機構、香港律師會,以及不同持份者討論,客戶透過承造按揭,購買住宅物業時,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收結算。我們的目標是保障樓宇買賣當中各方的利益,讓交易能夠暢順地完成。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王美鳳認為,由於有關付款機制不用經由律師行,相信可避免萬一律師行出現問題時對銀行及客戶所構成之影響,例如資金被涷結之問題,對三方可提升保障。
對於金管局建議,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指出已知悉銀公就物業交易措替代付款機制的方案,向銀行界進行諮詢,又指出就如何進一步完善交樓程序,律師會一直積極配合金管局及銀公研究改善方案,包括釐清在替代付款機制方案下各方的權責,以確保尤其是客戶權益繼續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