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騙子;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貪慾膨脹,利用職權在獲得項目指標、土地競拍、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林洪簡歷
林洪,男,1966年9月出生,漢族,廣東惠州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10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3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03年9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
2004年1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年2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2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2009年4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12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書記、縣長
2014年2月任惠州市龍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5月任惠州市惠東縣委書記
2016年3月任惠州市惠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惠東縣委書記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惠東縣委書記
2017年4月任惠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10月被免去惠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