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發布新聞公報指出,就今日的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監誓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今日(一月三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監誓。 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據於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
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頂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三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