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爆炸品案前科的「獨人」鄭偉成,在修例風波期間變身網媒「記者」,活躍於黑暴肆虐前線。2019年8月初,他在觀塘警署附近被警員搜出兩枚已使用過的海綿彈,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真誠悔意,加上被告過往有製造及管有炸藥的定罪紀錄,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鄭偉成(35歲)過去有兩次案底,分別於2015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因攜有辣椒油噴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監6個月,以及牽涉同年西貢蠔涌爆炸品案,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被判監兩年10個月。本案發生時他已服刑完畢。
案情透露,警員截查被告期間,從他褲袋內搜出涉案海綿彈殼,當時被告身穿記者背心,他在警誡下稱無參與非法集結。審訊期間,被告於庭上辯稱打算把海綿彈「交還警方」,惟不獲鍾官接納。(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