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今日(22日)正式生效,但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近日探訪觀塘區劏房住戶時發現很多租戶不清楚條例內容,更有業主要求租戶在條例生效前簽訂新租約,以避開新條例監管。
鄧家彪表示在講解有關條例時得悉大部分受訪住戶並不了解租管下租金加幅的意思,誤以為每兩年業主續約時就可加10%租金,惟租金加幅其實必須跟隨「全港性租金指數」,假如指數不多於10%業主就不能加高於10%租金;《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同時限制即使指數高於10%,加租上限也不能超過10%。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探訪觀塘區劏房住戶。
鄧家彪續指除了大部分劏房戶誤以為加幅是按照現時租金的10%外,部分業主和地產代理也有同樣理解,故他建議政府在短期內加強對劏房業主及租戶雙方的宣傳,並加強對劏房住戶情況進行抽查以監察條例實施情況。
據了解有業主要求租戶在條例生效前簽訂新租約,甚至有業主以「私了」方式續租,尤其是向有小朋友家庭下手,同時有租戶仍然擔心業主未來或不再續租或會被迫另覓單位。
鄧家彪呼籲政府主動執法,因為新租約必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而統計處公布數字顯示全港有近21萬人居於9萬多個劏房單位,只要對比租賃通知書就能知道有多少單位違例;當局更要做好相關資料庫及紀錄並定期檢視條例成效,從而作出優化及調整。政府長遠則應增建更多過渡性房屋,讓劏房租戶改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