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道,台灣立法部門今天(24日)三讀修正通過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包括加重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公路主管機關須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5萬元罰款。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亦規定,酒駕者須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款。
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則維持現行法規,不論初犯或再犯,但增訂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圖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