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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將於今年3月起施行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將於今年3月起施行

責任編輯:薛正軒 2022-01-24 14:40:55 來源:香港商报网
    1月24日上午,《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杭州舉行。《條例》是全國首部公共數據領域的地方性法規,為充分激發公共數據新型生產要素價值、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樣本,將於今年3月1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完善公共數據收集歸集規則、建立公共數據充分共享機制、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設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範等方面對公共數據管理作出規定。
 
    全面推進數字化改革是浙江新發展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總抓手。截至目前全省已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集19537個、開放數據59.6億條。
 
    根據《條例》,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資源。
 
    為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條例》根據風險程度,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三類,並列舉禁止開放、受限開放的具體情形。同時,明確開放範圍和重點,要求制定開放目錄和年度開放重點清單,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數據。
 
    針對近年來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的問題,《條例》嚴格限制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收集,明確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制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複驗證。
 
    為更好保護個人信息,《條例》要求對突發事件過程中收集的個人信息應依法予以保密,並在突發事件結束後對涉及個人信息等的公共數據採取封存等安全處置措施,並關停相關數據應用。同時,規定開放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經過匿名化處理或者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同意。當事人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出撤回數據的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收到撤回數據要求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必要時立即中止開放。(記者 張夢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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