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嫌欺騙部門,訛稱要請「應診假」去看中醫,但實際是去參加跳舞中心的舞蹈班,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早前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24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求情時指,因為調職後與上司發生磨擦,才去參與舞蹈班以應對上司的不公對待及心理壓力。裁判官今日判刑指,案中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考慮到其求情、各因素後,判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41歲女被告傅申,入職政府近20年,案發時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被告由2018年11月至去年6月期間的其中3日,向上司提交「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並在文件上作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報稱在這期間要到一間中醫診所求診,但被告實際上除了去求診外,還到銅鑼灣一間跳舞中心參加舞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