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涉及燃放煙花違法案件。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主管吳熙愉督察今日(8日)表示,在本月6日凌晨3時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燃放煙花,之後登上一輛私家車逃去。警方到場發現一批煙花發射器的殘骸,經調查後過去2日分別在九龍和新界5地,拘捕4男1女(25至40歲),涉嫌「肆意地燃放煙花以致造成危險」罪名。
吳熙愉指出,燃放煙花的地點鄰近有直升機坪,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有機會影響緊急救援服務,不論對他人或燃放者自身均構成危險,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簡易治罪條例》中「肆意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和罰款2000元;而根據《危險品條例》中「非法藏有任何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和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示法。(記者 區天海)
吳熙愉督察。
檢獲的煙花發射器殘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