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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等14部門印發通知 助航空、餐饮、旅遊等服务行業紓困

發改委等14部門印發通知 助航空、餐饮、旅遊等服务行業紓困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2-02-18 14:50:4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进一步下调餐飲業商户服务费標準,降低相关餐饮企業经营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區域内的餐飲企業,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優惠。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改財金〔2022〕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銀 行

 國務院國資委

 稅 務 總 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 保 監 會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

 按照党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帮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在落實好已經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 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 10%和 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2.2022 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將省級人民政府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3.鼓勵各地可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2022 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4.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 2022 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 500 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 3 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 4 年、5 年、10 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5.2022 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在 2022 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 60%最高提至 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6.2022 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 年減免 6 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 3 個月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帮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带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 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7.2022 年引導銀行用好 2021 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 2.2 萬億元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 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8.2022 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 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 4000 億元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 保持合理流動性。

 9.2022 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

 10.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 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1.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 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 50%比例的補貼支持。

 12. 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

 13. 允許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省份對餐飲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4. 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15.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帮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16. 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

 17. 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8.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 年原則上應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 50%比例的補貼支持。

 19. 中央財政通過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5.940, 0.04, 0.68%)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

 20. 中央財政繼續通過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 1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絡等。

 21. 允許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省份對零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2. 對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23.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帮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24.2022 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 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範圍。

 25. 允許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省份對旅遊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6. 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 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 A 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27. 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28.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 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

 29.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30. 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1.2022 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

 32.2022 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33.2022 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

 34.2022 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力度,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

 35.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

 36. 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

 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7.2022 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

 38. 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

 39. 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中央財政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

 40. 研究協調推動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游企業協商取消航空煤油價格中包含的海上運保費(2 美元/桶)、港口費

 (50 元/噸)等費用。

 41.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2. 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 24 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遊、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

 43. 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

 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八、保障措施

 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台、執行落實工作力度,強化儲備政策研究;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台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台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繫企業的橋樑和紐带作用,指導帮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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