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8日)下午表示,行政會議舉行特別會議,批准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第六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延後至2022年5月8日(星期日)舉行,提名期則押後至2022年4月3日至16日。
穩控疫情是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
林鄭月娥宣布,行政會議批准原定今年3月27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日,押後至今年5月8日;原定在2月20日開始的選舉提名期,押後至今年4月3日至16日。她指,有關決定是由於香港面對抗疫兩年來最嚴峻局面,形勢危急,政府要集中力量應對疫情,不容有失,同時亦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重要指示精神,穩控疫情是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
今次已非首次因疫情押後選舉,前年7月亦曾引用緊急條例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林鄭指,今次決定涉及行政長官選舉,屬艱難決定,但做法符合香港現時情況及公眾利益,由於事關重大,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匯報並獲同意。
林鄭又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涉及1460多名選委會委員投票,選舉本身帶來公共衛生風險,加上各類社交距離限制下,候選人無法進行選舉工作,某程度上削弱了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公開,亦對選舉認受性有影響。
至於新定的選舉提名及選舉日,林鄭解釋是基於三個因素:首先是疫情仍未見頂,預計起碼要兩月才能穩定;第二是當選人要籌組班子,應有兩個月時間準備;第三是選舉規定,提名期不應少於14天,之後競選活動期應有21天。同時,所有程序不能超過現屆政府6月30日的任期。(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