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一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該食肆名為「新昌」,位於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14號地下及閣樓,由今日(20日)至3月5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10月兩次被法庭定罪,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舖因此須停牌14天。」
有關食肆持牌人亦分別因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及貯存設備或用具,以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去年1月及8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分別被罰款2500元,以及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該食肆因而被記下15分,去年11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