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禍港黑手紛紛落網。然而香港天主教宗座外方傳教會神父甘浩望、香港聖公會牧師馮智活等人,早前卻聯同身在加拿大的「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錢志健及海外共14名反華分子,以所謂「宗教代表」名義聯署去信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撤銷檢控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在囚或還押候審的反中亂港分子。天主教香港教區及香港聖公會近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明,相關行為乃「個人活動」,不代表宗教團體立場。多名政界人士接受訪問指,一小撮人自把自為發起政治行動,不代表教會立場,亦不應以宗教名義干擾香港司法程序。
兩宗教團體稱請願僅「個人活動」
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向天主教香港教區及香港聖公會作電郵查詢,以了解甘浩望及馮智活要求特區政府撤銷對黎智英等人的檢控,有沒有教區或教會授權,又是否代表教區或教會立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隨後回覆表示,「甘神父的行動不代表教區的立場」;香港聖公會亦指,「馮智活牧師的請願行動,只屬其個人的行動,並非代表香港聖公會」。所謂「宗教代表」身份發出的聯署信,根本毫無代表性。
事實上,甘浩望、馮智活二人雖然有神職身份,但絕非相關宗教團體的最高代表,私自騎劫宗教團體名義、自稱「代表」發信,令人質疑其誠信及動機。
此外,甘浩望在當日的請願訪問中聲稱,要求釋放黎智英等人是「天主給林鄭月娥的說話,希望她可以聽得到」,可見這班人為求達到政治目的,就連「天主」也「被代表」。
圖:香港文匯報
余子麟以所謂「溫哥華基督徒守護愛與和平公義團契牧師」身份聯署,該「團契」的Facebook專頁於2019年6月13日成立,至今只有不足1,000人點讚。 Fb截圖
阿克頓學院 校方網站圖片
議員批假借宗教圖插手政治
多名立法會議員接受訪問時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不能凌駕法律,批評有關人等明顯是假借宗教名義,企圖達到政治目的,認為相關宗教團體應檢視有關人等的問題。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表示,黑暴事件後,社會分化,內部紛爭持續,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確實出現了一小撮人,以宗教身份表達個人對時局和具體的社會事件的看法,甚至發起政治行動,但有關言論並不代表教會立場,亦希望不影響整體社會對宗教信仰的觀感。
管浩鳴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應遵法守法,神職人員及教徒也不例外,香港國安法已落實,市民有責任和義務遵守。與此同時,所有案件都必須依照司法程序,由法庭依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審訊,而黎智英案件已經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外界不應該以各種形式作出不必要干預,宗教亦不應干預司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馮智活等人作為神職人員,應該知道,政、教分家的規則,現竟利用宗教之名,企圖插手政治,干預司法系統,把犯罪行為說成「正義」。他批評,有關人等不配當上神職人員,而所屬宗教團體,也應該詳細審視其神職人員的所作所為,盡快找出內部的蛀蟲,把其消滅,維持宗教的神聖地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今次事件顯示出反中亂港勢力伸延得如此深入廣泛,就連宗教範疇也無法幸免。
他強調,宗教不能掩飾犯罪行為,既無法外之人,也無法外的團體,任何人都應該遵守司法程序,再由法庭作出公證裁決。
宗教應避免分化社會引起紛爭
對此,立法會議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發表評論表示,個別人士的言行並不代表教會,宗教亦不應干預司法。社會應理性看待這一問題,避免由此分化社會,引起更大的紛爭。
管浩鳴指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每一位市民都應遵法守法,神職人員及教徒也不例外。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落實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每一位市民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件,已經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外界不應該以各種形式作出不必要的干預,當然,也不應該以宗教的名義,干擾案件的審訊。
全文如下:
農曆新年前夕,馮智活牧師和甘浩望神父前往政府總部請願,並遞交一份聯署信,要求特首林鄭月娥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事件在香港社會引起一些議論,由於事件涉及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神職人員,更引發對宗教問題的討論,一些言論將基督教和天主教視為「洋教」,加以撻伐,言論偏激,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筆者認為,個別人士的言行並不代表教會,宗教亦不應干預司法。社會應理性看待這一問題,避免由此分化社會,引起更大的紛爭。
香港是一個中西文化交融薈萃的國際城市,宗教信仰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多元文化、多種信仰共存是香港歷史發展的結果,在香港開埠以來百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宗教對社會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服務社會,造福市民。
香港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也多元,香港的各種宗教信仰,都是經歷長時間的發展、演化,早已融入社會生活之中,成為香港社會的組成部分。事實上,長期以來,香港各大宗教和諧相處,並沒有出現重大的衝突。在香港將宗教分為「洋教」和「本土」並不科學,也無必要,更不應該以此產生對立、對抗,甚至引發社會衝突。
基督教徒主張仁愛、包容,香港絕大多數的基督徒都愛國愛港,將基督教視為「洋教」,而加以排斥,或者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加以針對,甚至歧視性地對待基督徒,都不是理性的做法。
2019年修例風波之後,香港社會激進化,社會分化,內部紛爭持續,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確實出現了一小部分人以宗教的身份,表達個人對時局和具體的社會事件的看法,甚至發起政治行動。但是,這些涉及具體社會事務和政治的言行,我相信並不代表教會的立場,希望社會不應該因這類個人的言行,影響社會整體對宗教信仰的觀感。
舉例而言,現在社會上有一些人,一談起伊斯蘭教,就會聯想起極端主義,甚至恐怖主義,實際上,激進的伊斯蘭教徒也只是少數,如果因為少數極端分子、恐怖分子的言行,歧視地對待伊斯蘭教,只能為世界帶來更多的紛爭,為人類帶來更大的不幸。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每一位市民都應遵法守法,神職人員及教徒也不例外。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落實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每一位市民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與此同時,所有的案件都必須依照司法的程序,由法庭依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審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件,已經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外界不應該以各種形式作出不必要的干預,當然,也不應該以宗教的名義,干擾案件的審訊。(作者:管浩鳴 立法會議員)